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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将实行河湖治理“河长”制 市长、、、区长任“总河长”

2016-05-03

  中国环境报讯 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近日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,,,明确了河湖治理“河长制”。。

  根据《意见》,,,北京市、、区两级将分别设立“总河长”“副总河长”。。市、、、、区两级“总河长”分别由市长、、、区长担任,,,,负责抓好实行“河长制”的相关组织领导工作;市、、区两级“副总河长”分别由主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、、、副区长担任,,,,负责配合市、、、区“总河长”抓好“河长制”相关组织实施工作。。

  《意见》明确,,,对市管河湖设立市、、区、、、乡镇或街道三级“河长”及市级“河长助理”。。。。市级“河长”由市水务局副局级领导分别担任;区级“河长”由河湖属地政府副局级领导分别担任;基层“河长”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。。。。市级“河长助理”由市管河湖相关管理机构主要领导担任。。。

  除了管理权限,,,各级“河长”的管理内容也有所不同。。。。乡镇、、、街道“河长”负责限制污水、、、、垃圾入河,,,,区级及市级“河长”则负责监管。。。。

  《意见》还规定,,市级“河长”每半年开展河湖生态环境检查不少于1次,,,,区级“河长”每季度不少于1次,,乡镇、、、、街道“河长”每月不少于1次。。

  同时,,,各级“河长”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集工作例会,,,听取下级“河长”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,,并做好相关协调部署工作。。

  此外,,,,“河长”治理还有考核、、、追责等措施,,,,如果河道污染,,,将追究“河长”的责任,,并由其监督污染河道的整改治理。。。。   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来源:中国环境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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